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 肇事逃逸后自首

惩前毖后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司法原则和立法宗旨之一,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和判罚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起到教育和惩戒的作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但是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和手段极端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能够告慰无辜的受害人和家庭、也无法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我国一直保留了死刑这项最严厉的刑罚,那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呢?

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

从枪决到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变革,是推进刑罚人道化的一个国际趋势。相比枪决,注射死刑方式更文明、更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注射死刑方式也更容易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

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

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时大多采取枪决的式,1997年以后,经过立法机构的修订,又增加了注射的方式,相对于枪决方式来讲,注射使用的药品和器物保管要求更严格,成本也更高,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