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宪法效力是什么 ?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我国宪法是所有法律、规章、制度的根本,国家出台的所有法规都是以宪法为根本大法,所以法规都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宪法根据形势变动需要也是需要进行修改的,目的在于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涉及到宪法的效力是我国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公民不得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