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家公务员,现在年岁已高,想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待我去世后,单位会发一批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请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我能最为个人财产写在遗嘱中吗?

咨询回答: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您的财产写在遗嘱中。

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总则部分:3、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单位依据国家标准给付死者家属的生活补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性质。丧葬费是在死者所在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您的财产写在遗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