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简单的离婚诉讼来讲,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一般每件交纳50到300元。如果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的,根据财产总额计算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交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离婚诉讼采用简易程序、或是调解结案、或是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时需要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