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包括储蓄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与储蓄卡是不同的,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信用卡管理制度和持卡人的财产权利,所以是不包括储蓄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被害人需要还钱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被害人是肯定不需要还这笔钱的,因为被害人既然没有实际使用信用卡,同时又不存在因为自己保管不善导致卡的丢失,因此你是完全没有过错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肯定是无须承担的。

但是从银行的交易记录来看,肯定显示的是被害人发生了交易,那么如果逾期没还钱,在银行的信用系统里面,被害人的信用记录肯定会变差。而且因为现在银行是联网的,那么被害人的信用记录会直接上传到人民银行的系统,今后再涉及到被害人需要贷款的情况时肯定会有影响的,而各家银行最多只能修改余额,却无法将不良记录删除。

所以被害人只能自认倒霉,不还钱从法律上来说不会犯罪,但是在银行方面会留下被害人的不良记录,影响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