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后,会收集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要及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要在提请公诉之前,审查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一章对公诉进行了规定,包括第176条。那么,刑诉法176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诉法176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提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要审查是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齐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检察院不予起诉。根据刑诉法176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书面通知给被害人。对此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