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看守所是否严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如果被抓到看守所的,有可能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