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只能自诉对不?

司法实践中,把“告诉才处理”案件错误的理解为自诉案件的做法,难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悖法律精神。审判实践中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实然”状况要求对此类案件应采公诉与自诉并举的追诉模式。保持自诉的同时开放向公安机关告诉途径,继而通过国家追诉模式维护被害人权益,建立公诉、自诉并存的综合“告诉”模式,充分维护被害人权益。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提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被家庭成员遗弃或者被人侮辱诽谤的,自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直接起诉,准备好书面的诉讼状。告诉才处理是自诉案件的一种,当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在受害人自己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公检法机构可以介入案件,对侵权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