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业务与会计相分离。整个会计职能应该完全独立于经营部门,如制造部门、销售部门等,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例如,应是产品检查员而非机器操作人员清点产品数量,应是会计人员而非销售人员进行存货记录。

②资产的保管与会计相分离。如果会计不能经管现金,出纳不能接近会计记录,那么各自诱惑和欺诈行为就会减少。如果一个职员既经管现金又负责会计记录,该职员就可以盗窃现金并通过在账簿上作一笔假分录来隐瞒自己的盗窃行为。我们知道财务主管掌管现金,会计主任负责现金的会计处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负责所有的工作。

应由不负责会计记录的库房人员管理存货。如果他们也能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就可能偷走存货并将其作为残次品在会计记录上冲销。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保管资产的人不应接近计算机。同样,计算机程序员也不应接近像现金这样的资产。

③业务授权与相关资产保管相分离。如果可能,管理业务的人不应经管相关的资产。例如,批准向供货商付款的人与签发支票的人不应是同一人,如果同时具有这两项职权,此人就可以授权向自己付款并向自己签发支票。而当这些职责相分离时,只有合法的账单才能被支付。又如负责现金收入的人不应有权冲销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