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被交警罚了50元,这可能是南京首例此类处罚

前天一场大雨过后,南京仍有些低洼路段残存积水,一些司机驾车过积水路段时,不减速呼啸而过,积水溅起惹得身后骂声一片——这也是大多数市民遇到这种情况的无奈反应,当然,也有不依不饶的。这不,昨天上午在南京下关五塘广场,一辆越野车快速驶过,旁边一辆车没关窗,结果溅了车内人员一身。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交警赶到后对越野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罚50元。据悉,这样的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溅水纷争

快速驶过污水溅湿邻车人

湿身两男子追上去打坏肇事车玻璃,双方起了争执

昨日上午9时25分左右,交警六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姜-湛正在五塘广场路口执勤,忽然听到一阵喊叫声从广场东口传来,只见两中年男子奔跑着拍打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越野车车窗。追了近20米后,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被打坏,该车终于停了下来,等开车的小伙子走下来,两男子一把揪住他,气愤不已。

姜-湛连忙上前将双方拉开询问情况。原来白色越野车经过广场东口积水时,没有减速通过,溅起的污水喷到了相邻车道没有关窗的大-众车,结果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和驾驶员满身都是水。双方下车理论,越野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没错,事发原因是对方没关车窗,并驾车离去。大-众车上两人气愤不过,连追了20多米,并将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打坏。

交警处理

肇事车驾驶人被罚款50元

民警协调下,肇事司机道了歉,双方互不追责

随后,下关分局110民警也及时赶到,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此时,开越野车的小伙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向对方道歉后,表示不再追究打坏车窗一事,而大-众车上的两人也愿意协调,被污水溅脏的衣服自行处理。

对于小伙子的行为,交警依照规定予以50元罚款,不扣分。“越野车驾驶员驾车经过漫水路未低速通过,属于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他们依照的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处罚依据

“漫水路慢行”有明确规定

交管人士表示,这起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了,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这种情形也比较多见,但现实中,交警做出处罚的却很罕见。昨天这一例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一般被溅到水的都是行人或骑车人,有的是追不上汽车,有点则是骂几声出个气。”交管人士说,就算是追上了,驾车人赔礼道歉,大多也会解决,所以在他印象中,还没有过此类处罚。

还有这些驾车恶习讨人厌

1、乱打远光灯:夜间行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让对面车道驾驶人感觉到眩目,甚至短时间内出现视觉盲区,给驾车带来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对于晚间会车时仍然开启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2、强行“加塞”:好不容易等到绿灯,就在你准备起步时,另一辆车毫无征兆地硬生生挤进来,结果害得你又是刹车又是避让。

◎交警提醒:对于在路口变道的违法驾驶人,将根据规定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理。

3、乱鸣笛:遇到前方车辆熄火、起步慢、甚至是深夜进入小区,都有一些不自觉的驾车人长时间鸣喇叭。还有些驾车人临时借用非机动车道,遇到前方难行,还狂摁喇叭。

◎交警提醒:在非禁鸣区和路段使用喇叭时,必须使用低音量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在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违禁鸣号,将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

4、乱扔杂物:一辆轿车从身边呼啸而过,“砰”的一声从车窗处丢下一个垃圾袋,或是一个矿泉水瓶飞落而下,这样的场景很多市民都曾目睹。

◎交警提醒:如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如果是司机罚款50元不扣分,如果是乘客罚款20元。

5、乱停车:停车难能够理解,可不能以此为理由到处乱停车,甚至是堵住别人的去路。

◎交警提醒: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如临时借道最好在前挡玻璃处留下自己的电话;如不允许停车,交管部门将依据规定予以处罚,主次干道目前是100元记3分,支路街巷则是贴单罚款50元,不扣分。禁停路段,车辆如影响通行,一律清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