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不仅有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加入到了受贿的行列。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么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一)主体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客体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

(三)主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四)客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受贿罪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二)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由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的案例不多,对该罪的认定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因此我们在遇到关于该罪的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是非常必要的,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答疑解惑。上文中对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