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问题,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这意味着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取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的原则,仅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