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子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开具发票,例如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就需要拿一定的票据来证明自己的存取款状态,但是我们知道发票必须要有章子才能生效,否则是没有什么法律意思的,因此对于发票专用章规定比较严格,那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什么?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二、国税和地税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发票专用章样式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1-2] 。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发票的使用在如今法治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在遇到纠纷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就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而发票专用章就是发票具有法律意义的工具,对章子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