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如: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2、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

3、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

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