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安机关人员迫于办案压力,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拘留。针对这种情况,公民事后应当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国家支付精神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近两年,刑事赔偿的案例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司法的进步。那么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说法。

一、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手续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利取得国家赔偿。

所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应当先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服或者检察机关在两个月内未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在两个月内未予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公民就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如果其不受理,要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受理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要求办案机关支付赔偿款。公民拿到赔偿款,对金额有异议的话,还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