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集体填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不久田汉被平反昭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撤销197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歌词,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一款有关国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和聂耳合作的这首歌作为国歌的地位,终于得到了中国宪法文本的正式确认。

宪法中所说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基本人权,就是每个人所必须具备的权利。例如人身自由的权利,物质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等等。如果没有这些权利,我们没法作为社会的一个个体生活,所以我们必须拥有这些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既然如此重要,我们就必须保障他神圣不受侵犯,于是用国家根本法--宪法,予以保障,使其不被另外的法律限制。

宪法对于我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旦一项内容被写入宪法,就代表了它的地位和影响力。所以自从2004年国歌正式被写入宪法之后,国歌的传播力度和广度越来越宽阔。可见宪法的影响力之大,也同时感受到国歌见证了中国冉冉升起的样子。让无数国人为之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