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能会被批准逮捕。

关于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因此,对于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能会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