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人强行的关在监狱当中,就是要通过这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让其在监狱里面反思自己的,并且通过在狱所当中的生活以后能够重新珍惜自己重获自由的日子,但有些犯人却在监狱里面仍然有打架的这种行为,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监狱里打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监狱里打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会依照监规扣罚有效分、取消当月百分评比、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关押禁闭,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被起诉加刑。一切都按照相关细则执行。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二、犯人减刑的规则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三、限制减刑犯人改造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五十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由此可见,监狱里打架肯定是已经直接违反了监狱管理条例的,工作人员对这些犯人之前的评分会扣分,关禁闭,或者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排除对犯人起诉加刑。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比较好的话是有很大的机会能够争取到减刑的,可是在监狱里面却仍然不知收手的和别人动手打架的话,减刑对自己来说也是遥遥无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