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例如,日本刑法中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结合犯,因为根据日本刑法的规定,强盗罪和强奸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但是日本刑法典第241条将这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犯罪即强盗强奸罪。中国刑法典中没有结合犯的规定。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所谓独立的犯罪,是指不依附于其他任何犯罪,符合独立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数个独立的犯罪,必须是数个不同的犯罪,而不是数个相同的犯罪。2.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十乙罪二丙罪,丙罪便是结合犯。如果刑法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其中的一个罪,则不是结合犯。如绑架并杀害他人的,刑法仍然规定按绑架罪论处,故不属于结合犯。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失去了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4.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结合为新罪,则不是结合犯。而刑法之所以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规定成为另一独立新罪,有的是因为原本独立的数罪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容易同时发生;有的是因为一罪是为另一罪服务的;有的是因为数罪的实施条件相同。对于结合犯,自然以所结合的新罪论处,即以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