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人们以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实际上并不是,至少在法律上不是的,同样的“子债父还”也不受法律保护,子女欠下的债务是否需要父母偿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因为有时候子女欠下的债务可能需要父母偿还。“子债父还”一直有争议的话题,子女的债务是否一定要父母偿还这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子女自己因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两种情形:(1)子女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应负责偿还子女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2)子女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子女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父母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2、未成年人欠下的合法债务,通常有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已经成年的子女欠下的债务,通常为其个人债务,父母无需承担。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需要还和不需要还的范围,当有人前来要债时,应该分清是属于何种债务,如果不属于自己承担的范围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