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的机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扩展资料

执行局的权限:

1、执行局代表执行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

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