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以生产经营用的汽车贷款(1年以上的)分期还贷时记入:

借:长期借款(本金部分)

财务费用 (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另外补充一下:如余下还款期小于一年的应将“长期借款”帐户转入“短期借款”帐户。

扩展资料: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

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

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