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3、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5、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