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

鉴证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鉴证也采取自愿原则。

批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类别的合同进行审查批准。需要批准的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合同是否登记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