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超载的标准为1平方米超过8人。这一规定沿用的是1998年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不过实践中很少有公交车被认定为超载而被罚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四条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按每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