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地方驾照手续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可以到荣安、安技驾校报名)。

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