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信托的性质从法律立场讲,凡属于"社会经济交往"引起诉讼的范围之内,称为商事信托。亦有称凡涉及"商事法"(商法)的信托事项.称为商事信托。因为这类信托事项与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关系十分密切。它通常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例如股份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解散与清算的信托,公司债(企业债)债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的信托,商务管理的信托,商业人寿保险的信托等等。由此发生的信托事项均为商事信托。①受托人依信托将受托财产用于商事目的的信托,为私益信托的一种。根据衡平法规则,商事目的不仅包括多种交易活动,还包括其他盈利性活动;但是仅以规避税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不属于商事信托。商事信托须以契据(盖印)文件设立。②英美法中一种有别于股份公司的商事组织,其本质是某种盈利性信托关系。在纯粹的“商事信托”中,受托人为经理人或业主,受益人具有类似于股东的地位;信托财产完全置于受托人控制下,受托人有权为受益人管理和经营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