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价款、工程工期、质量均作了明确约定。合同中对产生纠纷如何处理,未约定诉讼和仲裁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经查,乙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认为被告乙公司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那么承包人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选择到北京市哪个法院起诉?【法律解读】1、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如果产生纠纷,事先未约定法院诉讼、还是仲裁,即合同中不存在约定管辖或仲裁的条款,因此,承包人应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系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因为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在北京市海淀区。4、本案工程在北京市朝阳区,因此,承包人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发生的施工行为主要在朝阳区,即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5、由上可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两个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承包人作为原告,有权进行选择。6、承包人作为原告,在作出上述选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如果工程纠纷需要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宜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到实地测量工程。另外,承包人应考虑自己更信任哪个法院能公正作出裁决。【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还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