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