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关于病退暂时没有新的 规定,仍旧和原来一样首先办理病退的条件为:(1)病退男职工满50岁,女职工满45岁;(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李先生符合以上所说三个条件,那么单位就可以为他申请办理病退。其次,办理病退的职工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在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执行扣减2%的政策。但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待遇时,仍应执行原来的规定。其中,原来的规定是指劳社部函(2000)171号:“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