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是用来建设住宅楼建设用地,按照全国土地分类,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里面的二级分类就包括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围,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