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批捕通知书下了并不是判刑。一般而言检察院批捕,是已经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