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有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其权利将不会被法律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