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为正厅级,地级市为正处级,县级市为正科级。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

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院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配合学院行政,采用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六、根据工会章程,定期组织、筹备“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和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

七、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代表学院党、政、工探望慰问困难教职员工或因病住院的教职工。

负责协助和督促院行政,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问题。

十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