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盗墓上交国家算犯法吗?

犯法,因为盗墓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构成犯罪既遂。之后主动交给国家(不能叫捐),只能在定罪量刑时作为自首或主动退赃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应该说盗墓实际上也属于行为犯,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在盗墓案件当中,已经导致国家的这些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盗墓偷文物,把文物再交给国家,跟民众在生活当中发现古墓葬,然后在主动告知国家的性质是绝对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