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下发通知称,为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要求全体员工穿工作服上班。工作服由公司统一订制,要求员工负担一半费用。我们认为,既然是工作服,公司就应当免费提供。但意见反映上去未获采纳。公司称,如果拒绝交费,就直接从工资里扣。请问,公司要求员工交工作服费合法吗?律师回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公司为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统一着装,应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应当免费为员工提供,不该要求员工承担一半的费用。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采纳你们的意见,强行从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则损害了你们的正当权益。你们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依法查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