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时,不需要把合同原件交给开发商。因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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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办房产材料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