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主要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者三种。不论是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组织或个人,还是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代理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广告的人,以欺骗目的进行虚假宣传的都可能成为该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