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发放时间是不同的。

拿鞍山市举例:

1、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垫付资金,抚恤补助标准提的太高,再让县区垫付资金确实垫付不了。

2、国家也逐渐在改变这种指标下拨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拨一次(3月和9月),再让县区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是不可能的。

3、目前,县区根据财力情况有按季度发放、也有按月发放的,但都是通过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民政在月底或季底前将抚恤补助经费通过金融机构划拨到优抚对象的个人帐户上,优抚对象凭存折(卡)按月或季到金融机构自行领取抚恤补助金。

扩展资料

按照《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第四条

申请时应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簿;

(三)退伍军人证或者退伍军人登记表;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为有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2、退伍档案中原有服役期间军队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3、近期从军队医院复印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须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

(五)近期对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须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