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刘某的母亲喝农药自杀。刘某怀疑母亲母亲之死与父亲有关,有人跟他说母亲自杀前曾和父亲吵过架。“我父亲羞辱过我母亲,说她不检点,说不知道我是不是他亲生的。”刘某称,母亲的死确实和他赌博给家里带来经济压力有关,但也与父亲有关。在母亲去世一周年的时候,他想杀死父亲。去年11月18日下午,刘某在去父亲家前给妹妹发短信称要杀了父亲,妹妹立即将此事告知父亲。刘某来到父亲家时,刘父已将大门锁上并报了警。刘某大喊要杀了父亲,并砍断门把手,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控制。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目前已被昌平检察院审查起诉。【相关法规】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