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见》强调,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意见》指出,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要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二、国办印发《意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根本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要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拖欠工资行为。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三、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事关“国策”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每到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会成为新闻热点话题。为讨要拖欠工资,农民工甚至不得不“精心策划”,上演一出出“讨薪秀”以博得社会关注和同情来解决问题。农民工讨薪的“活报剧”,几乎年年翻陈出新,这种另类的创新,暴露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然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顽疾”,必须从制度建设的根本上,下狠手出硬招,方能防范与遏制。《意见》不仅通过五个方面的总体规划给出了全面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顶层设计,还通过十六条过硬的具体措施划下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更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时间表。由此,地方政府在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时不仅有了工作指针,也会有紧迫感,工作起来就会更有力度、更加主动积极。其实,早在2014年4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时至今日,各地治理的效果并不显著。以湖南本省为例,据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会议上公布的数字披露,经摸底排查,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数为4.83亿元,同比增长了84.35%。而且,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王运柏还介绍说,目前出现了“拖欠工资由建设领域向其他行业蔓延”的趋势。这表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全面、深入、彻底,否则不仅有可能反复、恶化,甚至还会蔓延。目前,湖南省采取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在部分地区加以试点。无论试点效果如何,来自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意见》都将成为指导、支持地方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及时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解决,不仅挫伤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恶化劳资关系,加剧某些地区的“用工荒”,削减本就薄弱的人口红利,也会放大社会不公,撕裂社会情感,更令农村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进程受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事关国策,攸关大局。《意见》的发布既是指导,也是提醒,各地政府理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相关法条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