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