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的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天津市水务局。
2、2013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水务局起草的《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3、在《办法》明确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级主管部门和管辖范围:
1)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3)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4)各区县政府对所管辖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总责。
5)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时,审查机关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进度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