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雁塔区法院离婚双方上演了一场“武戏”,这对公然违反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的小夫妻也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赵涛今年38岁,高冰比他小8岁,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两个孩子。在起诉状中,高冰表示,自己在结婚后发现赵涛对自己和孩子漠不关心,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严重时赵涛还对她拳脚相加。虽然两人多次沟通,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没有改善,“我现在已经对婚姻失去信心”。今年3月13日,高冰将赵涛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高冰和赵涛的母亲发生了争执。看见母亲和高冰争吵,赵涛从被告席冲到原告席,一脚把高冰踹倒在地,高冰爬起来后和赵涛在法庭内厮打起来。审判长和书记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试图拉开双方,高冰和赵涛置之不理。后来法警及时赶到现场才将两人分开。【法院判决】鉴于高冰和赵涛在庭审过程中,不听劝阻发生肢体冲突,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两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当即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昨日下午,雁塔区法院依法给予原告高冰司法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给予赵涛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相关法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