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发工资的单位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财政工资统发是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实现收入透明化。将目前分散发放的津贴
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单位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发
放标准,乱发各种津贴、补贴等隐形收入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不同部门和单位机关事业人员收入苦乐不均的现象。

扩展资料:

财政统发按照两个部门的确认的工资与执行时间执行,没有权利改动与增加或是减少。全国同级别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名义上的工资是一样,实际的工资相差多。现行的工资管理制度影响了地方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工资统发只是出纳,组织部与人事部的工资审批和管理是会计,弱化了财政的分配与监督管理的职能。

财政统发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松散管理的方式,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安定与政治的稳定,避免了单位的吃空额的现象。同时也大大地节约了财政资金,保证了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

工资进行财政统发,避免了挤占、挪用工资的不良现象,可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大量增长,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理财,发展各地经济,让支出结构得到调整与优化,确保了重点支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