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开具收据,而且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正规票据。执行费用其实是费用的办公室会计统一收取的,执行局必须将执行费用转给会计,由会计开出正式票据。收取的执行费用必须进入财政专户。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