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制度。二、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流程一般而言,做市商流程包括选股、估值、定价、申报、交易等几个环节。(1)选股:具体到量化指标包括:企业基本面、净利润、营业收入、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此外,企业所处行业、团队情况、估值情况、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情况等也需要考量。(2)估值:市盈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不过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估值,不能简单套用市盈率,这受业绩波动的影响非常大,而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更是如此,必须有新的估值体系,要正确评估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3)定价:挂牌企业和券商之间无疑存在利益冲突,从挂牌企业的角度来说,定价越高,获得的资金就越多;但是就券商而言,定价越高就意味着更高的风险。所以需要谨慎的考量其中的利弊问题。(4)申报:根据市场规则,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虽然与国际上其他市场相比,相对买卖价差并不低,但是,这也无形中对做市商定价形成了一定的约束。(5)交易环节: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加上制度约束,甚至与做市商的预期相去甚远的情况。所以请各位参与者谨慎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