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下公司合伙人为法定退伙: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4、公司合伙人为法定退伙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