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队查违章要带有效证件”后,点击右侧“违章查询”按钮后,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五、114电话查询。

拨打114热线电话,按照提示语音输入相应数字(如“挪车及交通违法”按“0”),接通后按照话务员提示,告知车辆号牌及机动车发动机号后六位信息,收听所查询车辆的违法信息。

六、智能交通网查询。

登录智能交通网,选择导航栏上的“违法查询”或在页面右下方的“违法信息”栏中进行查询,如选择“违法查询”可按照页面提示,选择查询机动车类型、输入车牌号查询车辆有无违法。如果要查看交通违法具体信息,需要进行注册,成功后即可查看车辆具体违法信息。

七、银联自助缴罚服务终端机。

在全市范围内各大型超市、商场、车管所业务大厅、全市各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宣教门市、检测线等地布放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3348台,安装“全民付”自助裁决缴罚机148台,群众可以查询违法信息,缴纳罚款。

八、城投一体机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

在交管业务大厅、汽车4S店及汽车服务相关场所、地铁1、2、3号线、星级酒店、景区及参观游览场所、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高端社区等地布放有“城投一体机”1262台。市民可通过该机具体查询违法、缴纳罚款。

九、电视交管。

该平台利用数字电视机顶盒终端,群众通过手中遥控器即可完成对私家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进行自助裁决并缴纳罚款,同时还可以对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信息进行查询。

十、工商银行ATM机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

工商银行具有自助裁决功能的ATM机1200余台,可以对违法信息进行查询,缴纳违法罚款。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也可以实现违法查询和裁决缴纳功能。

扩展资料

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新规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具体有六个变化。

一、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信息告知要求。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五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并在录入后当日向社会提供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也将当场告知当事人。

三、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其中,电子送达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

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视情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实施信息转移制度。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六、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共治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