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石某来到中国银行巢湖分行,将储蓄卡往ATM机的卡槽内插入时,却怎么也插不进。正纳闷时,ATM机的显示屏上出现了“请输入取款金额”的提示信息,鬼使神差的石某随意按下了5000的数字按钮。“哗啦、哗啦”,ATM很快吐出了一张张崭新的百元大钞。石某真是欣喜不已,偷偷地将钱装进口袋,同时拔出储蓄卡,迅速驾车走人。与此同时,市民梅女士与丈夫也在该行办业务,梅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某某时间,你从银行取走现金5000元,请对我们的服务进行评价。自己什么时候支取了5000元?梅女士被弄得一头雾水,后经丈夫提醒,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刚刚把储蓄卡落在机器里,被别人取款了。夫妻俩一时慌了神,银行工作人员替他们报了警。梅女士回忆说,当天她和丈夫到银行办理业务,为了节省时间,丈夫负责在大厅取号排队,自己则从ATM机上取钱。谁知插入储蓄卡后刚输完密码,就听丈夫喊自己:“轮到我们办业务了”,自己想都未想,立即抽身走人。经侦大队民警判断,5000元钱肯定是被紧跟在梅女士后面的顾客取走了。通过视频侦查,民警发现取钱的是个4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是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离开的。由于银行附近的监控视屏不全而且像素较低,嫌疑车的车牌号根本无法看清。经过一番技术侦查,民警迅速掌握到了车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9月30日,石某接到经侦大队电话后,知道大事不好,于是带着5000元人民币和梅女士的储蓄卡很快来到经侦大队。当民警告知他,他的行为系冒用他人身份,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时,“这还犯法呀?”石某大吃一惊并问道。听了民警的讲解,石某逐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目前,石某已被取保候审。【律师说法】无意中取走了别人银行卡里的钱,占为己有的,涉嫌违法,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就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遇到此类情形,正确的做法是将卡交到发卡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不可贪小便宜冒用。信用卡诈骗犯罪,并非只包括信用卡,一般的储蓄卡也包含在内。从法律意义上说,信用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